為有效防御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請各相關單位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按時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F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防雷安全責任主體單位相關要求
已投入使用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要按時定期檢測。各安全責任主體單位正在審批中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審批機關要求,做好竣工驗收檢測。
應進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建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別:
1. 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
2.各類人員密集場所,如醫院、學校、賓館、酒店、寫字樓、商場、體育場館、客運車站、客運碼頭、火車站等;
3.工業廠房、物資倉庫、旅游景點、文物建筑、大型露天演藝場所、露天堆場和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如塔吊、升降機)等;
4.各類通信設施、網絡中心、計算機信息系統、監控系統、廣播電視設施、金融系統營業網點等;
5.市政公共設施,如城市軌道交通、自來水廠、電力生產設施等;
6.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定必須進行防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的其他設施和場所。
其中,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建筑場所每年檢測一次。建議在每年4月雷雨季節到來之前完成一次檢測,并確保在原檢測周期結束之前完成檢測。
各單位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切實履行防雷安全主體責任,主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時進行檢測,并組織做好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自檢巡查、隱患整改和復檢工作。
二、檢測單位相關要求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必須持有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級別范圍以內依法開展檢測工作,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標準,規范檢測流程,抓好檢測質量,出具客觀明確的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報告真實性、科學性負責和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各相關單位應按照《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要求,將檢測報告、結論、整改意見等報送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在檢測工作中如發現雷擊風險隱患,應及時提請建議業主單位整改,拒絕整改或無法整改到位的單位情況須及時告知當地氣象主管機構。
全省各級氣象部門應重點督促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場所按要求做好防雷檢測,并按照省局防雷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和地方政府要求開展防雷安全行政檢查。
各級氣象部門在落實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盡責履職,嚴格開展檢測單位監管工作,對超資質檢測、不按標準檢測、虛假檢測、虛假報告、轉包分包、資質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作出嚴肅處理。
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結束,復工復產的檢測單位,尤其是跨省、市開展檢測業務的單位要主動遵守當地疫情防控要求。